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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调查经过的情况)2020年1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期间,发现当事人销售“冰珍明目滴眼液”、“医用护理口罩”、“氨糖软骨素”等药品未明码标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的情况)2020年1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期间,发现当事人销售“冰珍明目滴眼液”、“医用护理口罩”、“氨糖软骨素”等药品未明码标价。对此,执法人员开展调查询问,提取了现场照片、视频等违法证据,按规定对销售现场负责人进行了《现场笔录》。2月3日当事店主梁何芳到执法人员办公地点(致民东路6号2001室)进行了询问笔录。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当事人销售“冰珍明目滴眼液”、“医用护理口罩”、“氨糖软骨素”等药品未明码标价。
(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成都传销公司名单。
(自由裁量的事实和理由)在检查过程中,当事人如实提供所需材料,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工作,及时整改其价格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处3000元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罚款3000元汇缴入市级政府罚款收缴账户。
(户名:成都市财政局应缴预算归集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高新支行民丰大道分理处,账户:44****************7,并在银行进账单备注栏中注明执法单位代码:010******)
如逾期不缴纳罚款,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救济途径和期限)当事人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成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成都女人很主动吗。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的情况)2020年1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期间,发现当事人在销售“恒大银海湖”项目商品房现场,未开启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对在售商品房价格进行公示,涉嫌销售商品未按规定的方式和内容明码标价。对此,执法人员开展调查询问,提取了现场照片、视频等违法证据,按规定对销售现场负责人进行了《现场笔录》。1月17日,当事人委托其销售经理黄小锋到执法人员办公地点(成都市致民东路6号2001室)进行了询问笔录。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当事人在销售“恒大银海湖”项目商品房现场,未开启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也未采用其他方式公示所售商品房的价格信息。
(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当事人于2020年2月26日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自由裁量的事实和理由)在检查过程中,当事人如实提供所需材料,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工作青岛万科魅力之城,及时整改其价格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当事人未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等规定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处3000元罚款青岛万科魅力之城。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罚款3000元汇缴入市级政府罚款收缴账户。
(户名:成都市财政局应缴预算归集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高新支行民丰大道分理处,账户:44****************7,并在银行进账单备注栏中注明执法单位代码:010******)
如逾期不缴纳罚款,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救济途径和期限)当事人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成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的情况)2020年1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市场巡查期间成都女人很主动吗成都花茶铺交流论坛,发现当事人在销售“中梁壹号院”项目商品房现场,未按规定公示代收房屋维修基金价格标准和相关金融机构名称、服务项目、服务价格。对此,执法人员开展调查询问,提取了现场照片、视频等违法证据,按规定对销售现场负责人进行了《现场笔录》。1月13日当事人委托其营销主管廖科到执法人员办公地点(成都市致民东路6号2001室)进行了询问笔录。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当事人在销售“中梁壹号院”项目商品房现场,未按规定公示代收房屋维修基金价格标准和相关金融机构名称成都传销公司名单、服务项目、服务价格。
(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当事人于2020年2月26日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自由裁量的事实和理由)在检查过程中,当事人如实提供所需材料,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工作,及时整改其价格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当事人未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处3000元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罚款3000元汇缴入市级政府罚款收缴账户。
(户名:成都市财政局应缴预算归集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高新支行民丰大道分理处,账户:44****************7,并在银行进账单备注栏中注明执法单位代码:010******)
如逾期不缴纳罚款,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成都女人很主动吗。
(救济途径和期限)当事人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青岛万科魅力之城,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成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的情况)2020年1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期间,发现当事人在销售“人居悦云庭”项目商品房现场,未按规定公示代收房屋维修基金价格标准,相关金融机构名称、服务项目、服务价格,项目公司营业执照和项目总规图、绿化率、容积率等应公示的内容。对此,执法人员开展调查询问,提取了现场照片、视频等违法证据,按规定对销售现场负责人进行了《现场笔录》。1月15日当事人委托其客服顾问王凯到执法人员办公地点(成都市致民东路6号2001室)进行了询问笔录。
(违反法律成都女人很主动吗、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当事人在销售“人居悦云庭”项目商品房现场,未按规定公示代收房屋维修基金价格标准,相关金融机构名称、服务项目、服务价格,项目公司营业执照和项目总规图、绿化率、容积率等应公示的内容。
(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当事人于2020年2月27日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自由裁量的事实和理由)在检查过程中,当事人如实提供所需材料,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工作,及时整改其价格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当事人未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处3000元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罚款3000元汇缴入市级政府罚款收缴账户。
(户名:成都市财政局应缴预算归集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高新支行民丰大道分理处成都女人很主动吗,账户:440**************87,并在银行进账单备注栏中注明执法单位代码:010******)
如逾期不缴纳罚款,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救济途径和期限)当事人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成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的情况)2020年1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期间,发现当事人在销售“栖棠”项目商品房现场,未开启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未按规定公示相关金融机构名称、服务项目、服务价格青岛万科魅力之城,涉嫌销售商品未按规定的方式和内容明码标价。对此,执法人员开展调查询问,提取了现场照片、视频等违法证据,按规定对销售现场负责人进行了《现场笔录》。1月17日当事人委托其销售经理唐羽到执法人员办公地点(成都市致民东路6号2001室)进行了询问笔录。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当事人在销售“栖棠”项目商品房现场,未开启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未按规定公示相关金融机构名称、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涉嫌销售商品未按规定的方式和内容明码标价。
(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当事人于2020年2月27日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成都传销公司名单。
(自由裁量的事实和理由)在检查过程中,当事人如实提供所需材料,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工作,及时整改其价格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当事人未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等规定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二)项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处3000元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罚款3000元汇缴入市级政府罚款收缴账户。
(户名:成都市财政局应缴预算归集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高新支行民丰大道分理处成都花茶铺交流论坛,账户:44**************287,并在银行进账单备注栏中注明执法单位代码:010******)
如逾期不缴纳罚款,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救济途径和期限)当事人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成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