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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下称《办法》),规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公平、公正实施
3月1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下称《办法》),规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公平、公正实施。
《办法》规定,业务部门、核对机构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应取得核对对象的书面授权(含合法的电子授权)。《办法》还明确了开展核对过程中的核对授权、核对内容、核对方式以及核对流程等。
《办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本市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事项需要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作为参考的,可提请核对机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开展核对。
此外,有关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授权,需对特定人员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调查的,可提请核对机构开展核对。
《办法》还规定成都经济,业务部门、核对机构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应取得核对对象的书面授权(含合法的电子授权)成都经济。
《办法》规定,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内容一般包括核对对象家庭的基本情况和收入、财产以及支出情况。
其中,家庭收入是指扣除个人按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性支出及经营成本后的收入成都经济,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性收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从事自由职业的人数规模愈加庞大,《办法》明确成都收入计算,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属于工资性收入范畴。
实物财产包括房屋、商铺、车位等不动产;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大型工程机械;古董艺术品;其他有价值的实物财产。金融资产包括现金;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储蓄性商业保险;网络金融产品;其他有价值的金融资产。
《办法》明确多项信息不纳入收入、财产的计算范围:包括根据商业保险合同并基于人身伤害成都优势分析、疾病成都收入计算、身故等保 险事件产生的保险赔付金;社会医疗保险账户余额;未发生提取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债务情况;其他法律成都经济、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不纳入计算的内容。
核对工作以信息化核对为主要方式。《办法》提出,应当建设完善核对信息系统,通过各级政府建设的政务信息共享、移动政务服务 以及其他面向公众服务的平台与相关单位开展对接成都收入计算,实现互联互通成都收入计算、信息共享。
同时,当核对机构认为有需要的成都收入计算,也可以采取上门核实、 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开展核对,以及联合市各有关部门或单位,在该部门或单位的职责范围内开展相关调查成都经济、取证工作。
当核对机构进行上门核实、邻里访问以及联合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开展核对工作时,应当派出至少2名工作人员,并出示相关证件。核对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成都优势分析,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办法》规定,核对机构接受核对需求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业务部门出具《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业务部门应当将核对结果告知核对对象。
核对对象对核对报告有异议,业务部门认为需要提请核对机构重新核对的,应当出具重新核对需求文件,明确需要重新核对的内容成都优势分析。
核对机构接受重新核对需求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重新核对,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业务部门出具《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复核报告》。
《办法》还规定成都经济,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授权需要对特定人员开展核对的,应与市民政部门协商后共同制订有关核对程序及工作规范。